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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职场焦点

职场新人求职需要恶补新《劳动合同法》
文章来源:易才网    2008-1-28

    新劳动法出台在企业招聘与人才管理上掀起了轩然大波,沃尔玛裁员、央视裁员、华为辞职门……但不少求职者却还是懵懵懂懂,没有意识到一部与人才利益息息相关的法律正在“崛起”,改变着招聘与求职的方方面面。尤其对于急于找工作的新人,天天在各个面试与招聘会之间来往奔波,更没有时间“恶补”法律知识了。我身边的一个朋友找工作时,差点就不明不白地被“劳务派遣”了一下。

    这位朋友刚从重点大学研究生毕业,经过半年奔波,笔试,面试,一路拼杀,终于接受了一家新兴投资企业(公司甲)的垂青,打算跟新东家签订“契约”了。上网跟我聊起新Offer的情况,谈到公司缺人急着签合同用人,但签约时却发现合同甲方是另一家公司(公司乙)的名称。公司解释这是因为公司新成立劳资关系还不健全,所以先让员工与其他公司签订合同,今后有机会再转回来。

    朋友刚刚毕业,不了解这种“特殊”的劳动关系,问问其他同事,发现劳务派遣这一名词在大多数人眼中也同样陌生。劳务派遣与传统用工形式不同,词条解释为 “把本为一体的雇用、使用相分离,形成派遣公司、实际用人单位、受派遣员工三方关系”,就是员工与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,由派遣公司发送工资福利等,但在用人单位这里打工。我这个朋友的情况就是,在公司甲工作,但与公司乙签约,他的工资、社险、档案都在公司乙建立,劳动关系上的风险与责任也被公司甲转移到了公司乙。

    作为在国外受到广泛认可的一种新兴雇佣方式,劳务派遣本不应遭受非议。但在我国,与国外相比,关于劳务派遣的管理制度还极不成熟,劳务派遣单位良莠不齐。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,劳务派遣已经让不少劳动者、尤其低端弱势的劳动者心声吃了不少苦头,劳动者面对单位强摊下来的劳务派遣还是要审慎对待。

    职场新人欢欢喜喜到公司报道,却被不知哪里冒出来的另外公司签上了合同,难免让人心里嘀咕。作为求职者,尤其校园出来的职场新人,学习必要的劳动法常识,懂得自己的权益所在,明明白白,清清楚楚,工作起来才更踏实,自己的权利也更有保障。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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