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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员工怀孕未经公司同意被勒令辞职

来源:劳动报 日期: 2008-3-21

关键词:辞职  维权

   上海东方中旅旅游有限公司业务员陈女士日前来电,她怀孕两个月后,被公司领导以“未婚先孕、有伤风化”为由勒令“自动辞职”,向本报寻求帮助。

    员工陈女士:被辞退是因为怀孕未经公司同意

    3月11日是陈女士因为怀孕被公司要求强制“休息”在家的第11天。怀孕本是喜事,但她却因此面临失业的可能。

    “这两天我天天在等单位让我去上班的通知,从2月29日开始,我的工资已被停发,岗位也被其他职工代替。下一步该怎么办?”面对记者,陈女士显得很无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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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据陈女士反映,她去年8月进入东方中旅旅游公司出境中心工作,签了一年合同。今年2月下旬,她发高烧去医院治疗,经检查,证实已怀有2个月的身孕。上班后,她把这个消息告诉了同事。

    第二天,公司领导就得知了这个消息。据陈女士说,公司出境中心副总经理杨剑平态度非常强硬:“怀孕就不能上班,必须辞职!”陈女士表示,怀孕并不影响自己上班,她可以坚持到分娩,但杨副总表示,再怎么坚持也有请假的一天,公司里一个萝卜一个坑,少了谁都不行。2月25日当天,杨剑平把一张空白的辞职申请表交给陈女士,要求她回去填好以后交给公司,并正式通知她:“工资发到2月29日为止!”

    陈女士告诉记者,杨经理辞退她的一个主要理由是:怀孕没有经过公司同意。陈女士说,杨经理觉得她在没有结婚的情况下怀孕,有伤风化,并称像她这样的孕妇是“不受《劳动法》保护的”。

    记者了解到,本月初陈女士已和男友登记结婚。

    企业相关负责人:要先咨询法律顾问确认她是受保护的

    记者随后来到东方中旅旅游公司,杨剑平起先表示,陈女士进单位的简历上填写着“未婚”,那么显然她怀孕属于未婚先孕,而且她怀孕也没有与公司商量,所以公司要辞退她。

    但后来,杨剑平又改口称,自己并不知道陈女士怀孕,公司辞退她是因为她工作存在失职,如果不是记者前来采访,自己根本不知道陈女士是孕妇。对于陈女士在工作中如何失职,杨剑平没有解释,也没有出具任何证据。

    杨剑平最后说:“如果陈女士真的怀孕,而且‘未婚先孕’的妇女也同样受到法律保护,那么,我一定尊重法律,让她回单位上班。但前提是,我要先咨询我们公司自己的法律顾问,确认这样的孕妇是受保护的。我还要声明的是,如果她回来上班,那必须和其他女职工一样,完成工作量。”

    “未婚先孕”是否受法律保护?陈女士是否会因此丢了工作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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